近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履行《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20〕95号。根据原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委2017年发布的第38号公告,《关于汞的水俣公约》自2017年8月16日起对我国生效,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含汞体温计和含汞血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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