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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就一个字! 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如何贯彻实施新《药品管理法》?

https://www.cphi.cn   2019-12-02 11:33 来源:CPhI制药在线 作者:滴水司南

新《药品管理法》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代表着一个最严监管时代的开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任何 MAH和药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前瞻性地思考如何适应新法的变化?如何贯彻实施?

       新药品管理法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称新《药品管理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修订通过,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学习宣传贯彻新《药品管理法》,是当前和今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药品生产企业等药品安全利益相关者共同的责任,新《药品管理法》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代表着一个最严监管时代的开启,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任何 MAH和药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前瞻性地思考如何适应新法的变化?如何贯彻实施?

       一、关注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

       2019年11月29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监局正在抓紧开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的制修订工作,并将按程序陆续发布,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以下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表1: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清单

阶段

制修订类型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

目前状况

药品全生命周期

修订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计划修订

药品注册

修订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品注册审评结论争议解决程序》

征求意见稿

制定

《突破性治疗药物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制定

《优先审评审批工作程序》

征求意见稿

修订

《药品注册现场检查管理规定(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药品临床

修订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已实施

制定

《临床急需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制定

《研发期间安全性更新报告要求及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药品生产

修订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品委托生产质量协议指南》

计划修订

制定

《**生产现场检查指南》

征求意见稿

修订

《GMP附录-生物制品

征求意见稿

制定

《GMP附录《细胞治疗产品》

征求意见稿

修订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药品经营

合并修订

《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上市后

制定

《药品抽样原则及程序》

征求意见稿

修订

《已上市化学药品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修订

已上市中药药学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修订

《生物制品上市后药学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制定

《已上市药品临床变更技术指导原则》

征求意见稿

制定

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制定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制定

《已上市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品生产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品经营企业追溯基本数据集》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品使用单位追溯基本数据集》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品追溯消费者查询基本数据集》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制定

《**追溯基本数据集》

已实施

制定

《**追溯数据交换基本技术要求》

已实施

制定

《药品追溯系统基本技术要求》

已实施

制定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导则》

已实施

制定

《药品追溯码编码要求》

已实施

制定

《年度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计划修订

       围绕落实贯彻新《药品管理法》要求,国家药监系统正抓紧时间制修订一系列围绕药品研制、临床、注册、生产、经营、上市后的基础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将呈密集之势高效落地,为深化药品监管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特别强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无疑,在新监管时代的背景下,药监系统将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严厉打击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提前布局对以上药监部门拟制修订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南组织学习,进行差距分析。

       二、制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新《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01日施行,对MAH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笔者建议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进行差距分析,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以下制度进行重点梳理,必要时,进行制修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2.1 资质变化--供应商管理制度

 

资质类型

主要内容

GMP、GSP证书

关于药品GMP、GSP管理要求

  自2019年12月1日起,取消药品GMP、GSP认证,不再受理GMP、GSP认证申请,不再发放药品GMP、GSP证书。2019年12月1日以前受理的认证申请,按照原药品GMP、GSP认证有关规定办理。2019年12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并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GMP、GSP证书。凡现行法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的,2019年12月1日后应当继续开展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通知企业;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化学原料药资质

关于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

  2019年12月1日起,对化学原料药不再发放药品注册证书,由化学原料药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

       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药用包装材料不发注册证书,原辅包生产企业在原辅包登记平台上登记,实行一并审评审批,对MAH和药品生产企业制剂企业而言,对供应商(原辅包生产企业)的注册证、GMP证书、GSP证书等资质要求要做一些调整。

       2.2 主动报告企业信息--年度报告制度

 

条款

新《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

第37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127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新《药品管理法》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有效,增强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该年度报告制度至少包括:药品生产销售情况、上市后研究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可能还会参考FDA《Guidance for Industry CMC Postapproval Manufacturing Changes To Be Documented in Annual Reports》,包括上市后药品生产过程的微小变更等,具体年度报告制度内容以及报告程序建议监管部门的细则早日落地。

       2.3 "药品出厂放行规程"PK"药品上市放行规程"

 

条款

新《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

第33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对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放行的药品进行审核,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放行。

第47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不得出厂。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明确出厂放行的标准、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经质量受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

       新《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出厂放行规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建立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截至2019年7月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数据库上线共纳入上市许可持有人品种3239个,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156个,目前大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既是上市许可持有人,也是药品生产企业,一般来讲,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和药品上市放行规程内容可以放在一个制度里,但内容需涵盖新《药品管理法》第33条和第47条要求。

       2.4 了解产品的"前世今生"制度--药品追溯制度

 

条款

新《药品管理法》主要内容

第36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第127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

       药品追溯是指通过记录和标识, 正向追踪和逆向溯源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情况, 获取药品全生命周期追溯信息的活动,新《药品管理法》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构建完备产品质量档案,实现药品生产企业内部生产质量全过程信息数据可追溯,外部市场销售流向可追踪,同时明确了企业是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消费者可以看到药品的"前世今生",在发生质量问题时能及时召回相关产品、寻找原因,这是建立追溯体系要达到的目的,未来建立追溯平台、架构整个标准化体系也一定要围绕这个目标进行。国家药监局已制定并颁布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标准,企业必须负责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系统,主动记录药品基础信息和交易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并向社会和医患提供追溯信息,早日建立全品种全过程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实现全国各地数据互通,让老百姓从药品溯源信息中获得安全感。

       参考文献

       [1] 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1672.html

       [2] jsfzb.xhby.net/mp2/pc/c/201705/15/c321997.html

       作者简介:滴水司南,男,生物医药高级工程师,立足于生物医药行业质量管理工作,专注于生物医药产业,希望在知识的海洋里,用简单的语言讲述不简单的专业知识,提供一枚知识的指南针,指引读者到达知识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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